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
(中等职业教育)

1 概述
        为适应科技发展、技术进步对行业生产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等领域带来的新变化,顺应养老行业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发展的新趋势,对接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下养老机构护理员、社区居家护理员等岗位(群)的新要求,不断满足养老行业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,推动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遵循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,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要求,制订本标准。
        专业教学直接决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,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依据。本标准落实中职基础性定位,推动多样化发展,是全国中等职业教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的基本标准,学校应结合区域/行业实际和自身办学定位,依据本标准制订本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办出水平,办出特色。
2 专业名称(专业代码)
       老年人服务与管理(790303)
3 入学基本要求
       初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
4 基本修业年限
       三年
5 职业面向

6 培养目标
       本专业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技能文明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、科学素养、数字素养、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服务精神,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、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学习能力,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,
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,面向老年人、残疾人养护服务行业的城乡养老机构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养老护理员职业,能够从事生活照护、健康照护、生活能力训练、康乐活动组织、心理抚慰等工作的技能人才。
7 培养规格
       本专业学生应全面提升知识、能力、素质,筑牢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类通用技术技能基础,掌握并实际运用岗位(群)需要的专业技术技能,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总体上须达到以下要求:
     (1)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、深厚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;
     (2)掌握与本专业对应职业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、行业规定,掌握环境保护、安全防护、质量管理等相关知识与技能,了解相关行业文化,具有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,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,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;
     (3)掌握支撑本专业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必备的语文、历史、数学、外语(英语等)、信息技术等文化基础知识,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,具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;
     (4)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、沟通合作能力,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,学习1 门外语并结合本专业加以运用;
     (5)掌握老年人常见负性情绪、心理问题、心理障碍等知识,具有为老年人提供初步心理支持、心理慰藉的能力;
     (6)掌握与老年人语言和非语言沟通原则、沟通技巧等知识,具有与老年人及其家属达成有效沟通的能力;
     (7)掌握老年人进食、穿衣、洗澡、修饰、行走及如厕等评估知识、评估原则,具有为老年人进行基本生活活动能力评估的能力;
     (8)掌握老年人饮食照护、清洁照护、排泄照护、睡眠照护、环境照护、活动照护等基本知识,具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的能力;
     (9)掌握应对失智老年人找物、随地大小便、拒食、拒洁、重复吃食、幻觉等行为的知识,具有初步应对失智老年人异常行为和精神症状的能力;
     (10)掌握心脑血管疾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照护知识,具有为慢性病老年人进行日常初步健康照护和健康教育的能力;
     (11)掌握老年人文娱活动、康体活动、日常生活活动训练、益智活动等知识,具有为老年人组织与实施基本康乐活动的能力;
     (12)掌握老年人跌倒、噎食、烧烫伤等意外事件预防以及急救处理知识,具备为老年人实施海姆立克急救法、徒手心肺复苏等现场急救技术的能力。
     (13)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,具有适应本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需求的基本数字技能;
     (14)具有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,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;
     (15)掌握身体运动的基本知识和至少1 项体育运动技能,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、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;具备一定的心理调适能力;
     (16)掌握必备的美育知识,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、审美能力,形成至少1 项艺术特长或爱好;
     (17)树立正确的劳动观,尊重劳动,热爱劳动,具备与本专业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素养,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弘扬劳动光荣、技能宝贵、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。
8 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
        8.1 课程设置
       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。
       8.1.1 公共基础课程
      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。
       应将思想政治、语文、历史、数学、外语(英语等)、信息技术、体育与健康、艺术、劳动教育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。将党史国史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国家安全教育、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、创新创业教育、安全教育、绿色环保教育、社会责任教育等列为必修课程或限定选修课程。
      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。
       8.1.2 专业课程
       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程、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。专业基础课程是需要前置学习的基础性理论知识和技能构成的课程,是为专业核心课程提供理论和技能支撑的基础课程;专业核心课程是根据岗位工作内容、典型工作任务设置的课程,是培养核心职业能力的主干课程;专业拓展课程是根据学生发展需求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化的课程,是提升综合职业能力的延展课程。
       学校可结合区域/行业实际、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确定课程,进行模块化课程设计,依托体现新方法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的真实生产项目和典型工作任务等,开展项目式、情境式教学,结合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课程教学的数字化转型。有条件的专业,可结合教学实际,探索创新课程体系。
     (1)专业基础课程
       一般设置4 门。包括:健康养老服务产业认知、老年人体结构与功能、老年人服务伦理与礼仪、养老服务管理政策法规与标准等领域的课程。
     (2)专业核心课程
       一般设置8 门。包括:老年人心理与行为、老年人沟通技巧、老年人能力评估、老年人生活照护、失智老年人照护、慢性病老年人照护、老年人康乐活动组织与实施、老年人安全照护与急救技术等领域的课程。

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

       (3)专业拓展课程
       主要包括:老年人营养与饮食、老年人心理护理、老年人生活能力康复技术、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、安宁疗护、失智老年人非药物疗法、居家老年人服务与管理、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、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、老年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内容。
       8.1.3 实践性教学环节
       实践性教学应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。实践性教学主要包括实习实训、毕业设计、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,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等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。
     (1)实训
       在校内外进行老年人沟通技巧、老年人能力评估、失能老年人照护、失智老年人照护、慢性病老年人照护等实训,包括单项技能实训、综合能力实训、生产性实训等。
     (2)实习
       在健康养老服务行业的养老机构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实习,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。学校应建立稳定、够用的实习基地,选派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人员,组织开展专业对口实习,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指导、管理和考核。实习实训既是实践性教学,也是专业课教学的重要内容,应注重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。学校可根据技能人才培养规律,结合企业生产周期,优化学期安排,灵活开展实践性教学。应严格执行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和相关专业岗位实习标准要求。
       8.1.4 相关要求
       学校应充分发挥思政课程和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。发挥思政课程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,在思政课程中有机融入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相关内容;结合实际落实课程思政,推进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育人,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。应开设安全教育(含典型案例事故分析)、社会责任、绿色环保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数字经济、现代管理、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(活动),并将有关内容融入课程教学中;自主开设其他特色课程;组织开展德育活动、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实践活动。
       8.2 学时安排
       每学年为52 周,其中教学时间40 周(含复习考试),累计假期12 周,岗位实习按每周30 学时安排,3 年总学时不少于3000 学时。实行学分制的学校,16~18 学时折算1 学分。军训、社会实践、入学教育、毕业教育等活动按1 周为1 学分。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/3,可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,但必须保证党和国家要求的课程和学时。专业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2/3。实习时间累计不超过6 个月,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分阶段安排,校外企业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3 个月。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要占总学时50%以上。各类选修课程的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%。
9 师资队伍
       按照“四有好老师”“四个相统一”“四个引路人”的要求建设专业教师队伍,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。
       9.1 队伍结构
       专任教师队伍的数量、学历和职称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。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数比例不高于20∶1,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%。“双师型”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数比例应不低于50%。
       能够整合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,选聘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担任行业导师,组建校企合作、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,建立定期开展专业(学科)教研机制。
       9.2 专业带头人
       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和较强的实践能力,能广泛联系行业企业,了解国内外健康养老行业发展新趋势,准确把握行业企业用人需求,具有组织开展专业建设、教科研工作和企业服务的能力,在本专业改革发展中起引领作用。
       9.3 专任教师
       具有教师资格证书;具有护理、养老服务、社会工作、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;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,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;具有本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;能够落实课程思政要求,挖掘专业课程中的思政教育元素和资源;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混合式教学等教法改革;能够跟踪新经济、新技术发展前沿,开展社会服务;专业教师每年至少1 个月在机构或生产性实训基地锻炼,每5 年累计不少于6 个月的机构实践经历。
       9.4 兼职教师
       主要从本专业相关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中聘任,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,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,了解教育教学规律,能承担专业课程教学、实习实训指导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指导等专业教学任务。根据需要聘请技能大师、劳动模范、能工巧匠等高技能人才,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针对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。
10 教学条件
       10.1 教学设施
       主要包括能够满足正常的课程教学、实习实训所需的专业教室、实训室和实习实训基地。
       10.1.1 专业教室基本要求
       具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混合式教学的条件。一般配备黑(白)板、多媒体计算机、投影设备、音响设备,具有互联网接入或无线网络环境及网络安全防护措施。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,符合紧急疏散要求,安防标志明显,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无阻。
       10.1.2 校内外实训场所基本要求
       实训场所面积、设备设施、安全、环境、管理等符合教育部有关标准(规定、办法),实训环境与设备设施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,实训项目注重工学结合、理实一体化,实训指导教师配备合理,实训管理及实施规章制度齐全,确保能够顺利开展生活照料、健康照护、生活能力训练、康乐活动组织等实训、实践活动。鼓励在实训中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虚拟仿真等前沿信息技术。
     (1)老年人生活照料实训室
       配备护理床、床头柜、饮食照护用品、清洁照护用品、排泄照护用品、基本生活能力评估用品等设备设施,用于老年人能力评估、失能老年人照护、老年人沟通技巧等实训教学。
     (2)失智老年人照护实训室
       配备怀旧记忆区或记忆长廊、营造生活环境、认知功能测评、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用具等设备设施,用于失智老年人照护课程中认知功能训练、非药物干预照护、安全环境照护、防走失照护等实训教学。
     (3)老年人康乐活动实训室
       配备投影仪、音响设施、益智与乐龄游戏用品、感统训练装置、高龄者模拟体验装置、中风模拟体验装置、生活活动能力训练装置等设备设施,用于老年人康乐活动组织与实施、老年人生活照料、失智老年人照护等课程中失能老年人活动照护、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能力训练、乐龄游戏疗法、益智游戏活动等实训教学。
       可结合实际建设综合性实训场所。
       10.1.3 实习场所基本要求
       符合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《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》等对实习单位的有关要求,经实地考察后,确定合法经营、管理规范,实习条件完备且符合产业发展实际、符合安全服务与管理法律法规要求,与学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单位成为实习基地,并签署学校、学生、实习单位三方协议。
       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和未来就业需求,实习基地应能提供机构老年人照护、社区居家老年人照护等与专业对口的相关实习岗位,能涵盖当前相关产业发展的主流技术,可接纳一定规模的学生实习;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共同制订实习计划,能够配备相应数量的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,实习单位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,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,完成实习质量评价,做好学生实习服务和管理工作,有保证实习学生日常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规章制度,有安全、保险保障,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。
       10.2 教学资源
       主要包括能够满足学生专业学习、教师专业教学研究和教学实施需要的教材、图书及数字化资源等。
       10.2.1 教材选用基本要求
       按照国家规定,经过规范程序选用教材,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。专业课程教材应体现本行业新技术、新规范、新标准、新形态,并通过数字教材、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。
       10.2.2 图书文献配备基本要求
       图书文献配备能满足人才培养、专业建设、教科研等工作的需要。专业类图书文献主要包括: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、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规范、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。及时配置新经济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管理方式、新服务方式等相关的图书文献。
       10.2.3 数字教学资源配置基本要求
       建设、配备与本专业有关的音视频素材、教学课件、数字化教学案例库、虚拟仿真软件等专业教学资源库,种类丰富、形式多样、使用便捷、动态更新、满足教学。
11 质量保障和毕业要求
       11.1 质量保障
     (1)学校应建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,健全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,改进结果评价,强化过程评价,探索增值评价,吸纳行业组织、企业等参与评价,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,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,健全综合评价。完善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、课堂评价、实习实训、毕业设计以及资源建设等质量保障建设,通过教学实施、过程监控、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,达到人才培养规格要求。
     (2)学校应完善教学管理机制,加强日常教学组织运行与管理,定期开展课程建设、日常教学、人才培养质量的诊断与改进,建立健全巡课、听课、评教、评学等制度,建立与企业联动的实践教学环节督导制度,严明教学纪律,强化教学组织功能,定期开展公开课、示范课等教研活动。
     (3)专业教研组织应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中备课制度,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议,利用评价分析结果有效改进专业教学,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     (4)学校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社会评价机制,并对生源情况、职业道德、技术技能水平、就业质量等进行分析,定期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。
       11.2 毕业要求
       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培养规格,完成规定的实习实训,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学分,准予毕业。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,细化、明确学生课程修习、学业成绩、实践经历、职业素养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学习要求和考核要求等。要严把毕业出口关,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各教学环节,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。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,经职业学校认定,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;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,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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